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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移民开发技术服务中心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作者: 时间:2013/12/11 阅读:7365次

    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2006〕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文件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云南省移民开发技术服务中心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的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工程专业技术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聘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或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长期适应外业工作。


  (五)年龄要求


  1、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其他社会报考人员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


  2、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咨询(投资)工程师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六)学历和专业要求


  1、要求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2、要求建筑学、水利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


  三、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8日至12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北京路653号长城宾馆内新办公楼405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1-65193525


  2、报名要求和所需材料


  (1)报名须本人到现场进行报名。


  (2)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报名。报名时必须填写《招聘人员登记表》,交2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以及能说明个人成绩的相关材料。


  (3)符合条件的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报名。


  (4)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报名者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程序。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


  1、笔试。由云南省移民开发局监督云南省移民开发技术服务中心以闭卷的形式按照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3:1及以上的比例组织进行。未达到3:1比例的经报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能开考。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自述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能力和专业技术业务水平。


  面试成绩采取现场评分制,对面试人进行现场打分,去掉最高分及最低分各一位后,取平均值确定被面试人的面试得分并现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核


  1、体检。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拟聘人用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照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97号)要求,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


  2、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核与复审。考核主要从被考核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对其具备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查。考核通过被考核者原单位的组织(或相关的组织机构),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并进行应聘资格复查。


  3、对体检或考核中不合格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空缺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人员中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经考试、考核、体检等规定程序后提出拟聘意见报云南省移民开发局。


  经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审核通过后,对考核合格确定的拟聘人员在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和云南省移民开发技术服务中心张榜公示,并在云南移民网(www.ynymw.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占用国家事业编制,纳入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招聘前已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的,按照《云南省调配工作暂行规定》(云办发〔2001〕22号),按相关程序办理有关调转手续。


  六、纪律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公开招聘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中第六章的规定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完善过程的监督与管理。云南省移民开发局人事处和监察审计处将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指导,对于违反规定和纪律的,按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进行相应处理。


  应聘人员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联系电话:0871-65193862(省移民开发局人事处)


  监督电话:0871-65153048(省移民开发局监察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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