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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上班突发疾病死亡 法援中心帮讨巨额赔偿
作者:www.rc169.cn/ 时间:2013/8/27 阅读:691次

   一名陕西籍农民工在连云港市打工时突发疾病死亡,企业拒绝给予赔偿,死者家属难以接受,情绪激愤。灌云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时提供援助,仅用10天时间就为死者家属讨回61万元赔偿金。

 2013年5月上旬,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牛蹄乡村民张某在灌云临港产业区一家化工厂打工时突然发病瘫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妻子饶某得知噩耗后,迅速带着两个孩子赶到企业处理善后事宜。当饶某询问企业能否给予赔偿时,企业认为张某属生病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拒绝赔偿。最后,企业甚至以扰乱生产秩序为理由,拒绝饶某进入厂区。面对绝境,6月3日,饶某抱着最后的一线希望来到灌云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因案情特殊,法律援助中心当日就召集承办人员会商案情。在企业接待人员拒绝说出总经理的真实姓名及住址的情况下,承办人员前往产业园区管委会调查取证,方知该企业为浙江籍老板张某某投资建设。

  当承办人员与张某某见面协商时,他坚决不同意工伤赔偿,只同意从同情角度适当补助5万元。对此,死者家属表示不满,调解无果而终。在此情况下,援助人员只得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化工厂赔偿死者近亲属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2万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丧葬补助金、工亡补助金、生活费、精神慰问金、住宿、伙食、误工、交通等各项补偿共计人民币6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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